《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
泉州網-泉州晚報訊(本報記者 陳林森)根據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16年度立法計劃,《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確定為我市首部實體法。作為泉州地方立法的首秀,這部法律的制定一直備受關注。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了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起草的《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4月13日24時前,通過訪問“中國泉州”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qz.gov.cn)互動交流專欄下的民意征集欄目、寄送信函至“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二號樓2207室”(注明“海絲史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字樣)、發送電子郵件至qzfzb@fjqz.gov.cn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主要保護三類遺址遺物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共有49條,包括總則、申報評定、保護與管理、傳承運用、執法監督、經費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8個章節。
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的適用范圍,明確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是指泉州歷史上反映由海外通商貿易、對外文化交流引起的各種活動的史跡遺址、遺物,主要有航海與通商史跡、多元文化史跡和城市建設史跡等三部分,包括但不僅限于歷史上反映泉州海上通商貿易的港口、航海設施,外貿商品生產基地、設施;體現東、西方文化交流成果的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畫;體現泉州城市建設,海、陸交通發展成果的古建筑、古遺址等。
編制保護名錄滾動管理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按保護級別,分為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海絲史跡,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海絲史跡,其他則統稱為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點。
泉州市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泉州海絲史跡”保護名錄,實行滾動管理。保護名錄應進行充分論證,并由泉州市政府核準公布。
每縣配備5名以上專業人員
保護措施是“泉州海絲史跡”保護的重要內容。為此,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確保對“泉州海絲史跡”的保護落到實處。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設立史跡保護管理機構,切實加強史跡的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應配備5人以上專業人員,負責開展轄區內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的日常巡查保護監管。
此外,“泉州海絲史跡”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和緩沖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分級進行保護。史跡所在地縣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測巡視制度、定期通報制度、重大事項專家咨詢制度,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等。
史跡應向公眾開放
征求意見稿對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傳承和史跡空間運用問題進行明確,對史跡展示、研究、管理、宣傳等工作進行規范,明確史跡保護責任人的權責,鼓勵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海絲史跡保護研究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明確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控制參觀人數和參觀時間。暫時不具備開放條件的史跡,經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暫緩開放。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門票。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959379 郵箱:admin@qzwhcy.com